LPR(Loan Prime Rate),为我国贷款基准利率,是各类贷款跟踪的“基准锚”。

  2013年10月,LPR报价机制首次推出,标志着贷款利率市场化进入一个新阶段。当时的LPR主要定位为10家银行的最优客户贷款利率的平均值(剔除最高和最低水平),其参照基准为贷款基准利率,且只有1年期一个品种、报价频率为每日。不过受传统定价惯性等影响,盯住贷款基准利率的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不够,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一直无法突破,市场化程度总体较低。

  2019年8月以来,为提升利率传导效率、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,并间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,LPR新报价机制正式推出,并进行相应优化。总体而言,LPR新报价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利率锚(由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1年期MLF利率)、期限品种(新增5年以上品种)、报价行(数量上扩容1倍)、报价频率(固定于每月20日)以及运用管理(通过MPA和自律机制管理来强化约束)等多个方面。之后,政策层面又作出一些调整,如报价行调整过两次、发布市场调整过一次。目前报价行为20家(国有六大行、5家股份行、3家城商行、2家民营银行、2家农商行以及2家外资行)。

  目前LPR是由20家报价行每月根据其对最优质贷款客户的贷款利率,按市场化原则报价,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算术平均得出的报价利率。

  LPR新报价机制推出后,截至今年2月,1年期MLF共下调7次,累计下调80bp;而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9次(由4.25%降至3.45%)和8次(由4.85%降至3.95%),累计分别下调80bp和90bp。应该说,2019年LPR改革将LPR与MLF直接挂钩,建立了贷款市场利率和金融市场利率的联系,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升。此后,在2021年12月之前,每一次MLF调整都伴随着LPR调整,且从调整幅度看,1Y-LPR调降幅度同MLF保持一致,5Y以上作为按揭的定价锚在当时“房住不炒”的导向下调降幅度略低。但从2021年12月之后,LPR开始出现独立调整,2022年8月以来的几次LPR非对称调整,主要在于修正LPR曲线形态、压平斜率或释放宽松信号以刺激居民购房、企业投资需求等,与MLF的同步性有所下降。

  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以后,信贷需求收缩较快,为扩张信用、让利实体,部分优质客户的实际贷款利率已远远脱离了LPR,出现实际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大幅度减点的情况。LPR不再是贷款定价的“基准锚”,反而出现比较严重的“脱锚”,报价的质量和有效性下降。

  在此背景下,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或迎重大改进,短期内着力于提高LPR报价的有效性,中期或逐步寻找新的“基准锚”,以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公允性,进一步提高利率传导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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